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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知识》精讲讲义——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26     作者:     分享到:

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精讲讲义——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3分)

章节

考点

考频指数

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概念

※※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


2Z2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考点1:债的概念※※


【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权利,债务≈义务。

债权债务总是相对而言,称为债的相对性(包括主体、内容、责任)。

【与物权区别】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真题】关于债的基本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是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C.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D.债权是绝对权

【答案】C

本题考查债的内涵。债是向特定主体主张权利,是相对权。


2Z201052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考点2: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合同】交易行为

【侵权】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不当得利≈捡便宜】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无因管理≈见义勇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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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易混淆:1.合同之债与不当得利混淆;2.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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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关于建筑活动中发生的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B.对于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中建筑材料的交付,材料供应商是债权人

C.在施工中产生噪音,扰乱居民,不会有债发生

D.材料供应商为施工企业自愿保管财物不会发生债

【答案】A

【真题】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D.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BDE

【真题】甲家旁边有一建筑工地正在施工。某日,一货车经过甲家门前,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甲拾得据为己有。其后,甲发现有利可图,遂在门前洒落许多砖石。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甲行为性质的说法,

正确的有(  )。

A.侵权                     B.无因管理

C.合同行为           D.不当得利

E.法律行为

【答案】AD


(二)侵权

侵权情形

责任承担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责任(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第三人

【真题】关于建设工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B.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债务清偿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C.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D.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坍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CD

【解析】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因此,B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故E错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3分)

考点

考频指数

考查重点

债的概念

※※

相对性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

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