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信用信息分类 | 信用信息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基本信用信息(80分) | 1.1、企业资质情况信息申报(20分) | 1.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3.企业住所地、联系方式。 4.企业资质等级、从业(经营)范围、有效期限。 5.从业人员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及类别、岗位证书、注册执业单位等。 申报情况与资质证书记载及资质审批情况一致,得20分,一项不一致扣4分。 | 20分 | |
1.2、企业业绩 (40分) | 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得3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加1分,最多加5分;8000万-1亿得30分;5000万-8000万得25分;3000万-5000万得20分;3000万以下得15分;年度内未承揽业务或年度营业收入为0的不得分。 | 40分 | ||
1.3、从业人员(最高15分) | 技术负责人应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试验室主任应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3分/项 | ||
具备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4人得3分,每增加1名中级工程师加1分,每增加1名高级工程师加2分。 | 1分/项 (最高8分) | |||
持有效上岗证的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4人。 | 4分 | |||
1.4、纳税情况(5分) | 在评价年度内依法缴税。 | 1分/100万(最高5分) | ||
小计得分 | 此项得分 | |||
2、良好信用信息 (60分) | 2.1、获奖(表彰)信息(最高10分) | 评价年度内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工作表彰、奖项的。 | 5分/3分/1分/项 | |
在自治区、地州市能力验证比对考核中,验证结果为满意的。 | 3分/1分/项 | |||
2.2、科研创新及技术改进得到认可的(最高10分) | 评价年度内有本行业技术创新并获得自治区及以上部门鉴定认可的,第一完成单位加3分,参加并署名的单位加1分。 | 3分/1分/项 | ||
参与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授课、抽调专家、课题研究、论坛讲座、技术咨询、意见反馈等。 | 1分/项 | |||
2.3、编制标准规范(规程)(最高10分) | 评价年度内企业主编已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并署名的;评价年度内企业参编已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并署名的。 | 主编6分/4分/2分/项;参编5分/3分/1分/项 | ||
从业人员在聘期间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已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并署名的。 | 5分/3分/1分/项 | |||
从业人员在聘期间发表本行业相关论文的。 | 1分/项 | |||
2.4、行业行为(最高10分) | 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实现绿色环保生产、场站已进行环保改造。 | 4分 | ||
设有混凝土试验室,且试验室有明确的组织机构。 | 2分/项 | |||
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技术管理和控制措施。 | 1分/项 | |||
2.5、信息化管理(最高10分) | 企业配备管理软件系统进行信息化生产监管的。 | 1分 | ||
实现生产自动化升级改造的。 | 1分 | |||
机构、人员和设备等信息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进行互联互通。 | 3分 | |||
数据和报告实现实时上传。 | 2分 | |||
力学性能数据实现自动采集。 | 1分 | |||
混凝土动态监管系统方面,混凝土性能数据信息能够及时录入,自检信息齐全。生产流水号管理规范,可追溯、可查询。 | 2分 | |||
2.6、社会公益信息(最高10)分 | 参与救灾、防疫、慈善公益宣传等活动,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官方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 1分/次 (最高2分) | ||
助力脱贫攻坚,参与扶贫项目建设。 | 0.5分/万元(最高4分) | |||
为贫困人口或贫困家庭捐赠物资。 | 0.2分/千元(最高1分) | |||
企业在评价年度内,聘用疆内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 | 1分/人 (最高2分) | |||
企业在评价年度内,吸纳中职、中技学生或南疆富余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 | 1分/3人 (最高5分) | |||
小计得分 | 此项得分 | |||
3、不良 信用信息
| 3.1企业及人员的市场行为 |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 评定为C级 | |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 ||||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 ||||
年度内发生一起以上(含一起)较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或年度内累计发生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一般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 | 评定为C级 |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 评定为C级 | |||
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不合格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预制,或者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经复检仍不合格,经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 评定为C级 | |||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工程质量投诉的。 | -10分/次 | |||
经司法机关判决或裁定认定有其他合同违约行为的。 | -10分/次 | |||
受到其他行政处罚 | -10分/次 | |||
小计得分 | 此项得分 | |||
信用评价总分 | ||||
评价结果 | ||||
评价日期 | ||||
审核人 |
备注:自2021年起,所有参与信用评价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年度最终评价得分可再奖励加权分,暨在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三年期内分别增加当年末总分的5%、3%、1%分值后,生成最终信用评价得分。
转自: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