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办发〔2025〕27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7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附件1),请各地在开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省、市(地)级考试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65元。
三、考场设置
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为准。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2.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生物学 | ||
生物化学 | ||
化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气象学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保护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
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安排 | ||
4月8日-4月14日 | 网上报名 | ||
4月8日-4月15日 | 在线资格核查(工作日) | ||
4月8日-4月16日 | 网上缴费 | ||
6月10日-6月12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6月14日 | 9:00-11:3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4:00-16:3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6月15日 | 9:00-11:3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
8月中旬 | 通过网站(www.cpta.com.cn或 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