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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4年度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作者:     分享到:

吉林省2024年度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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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吉人考函〔2024〕12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0号),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于9月7日、8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20日—26日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见附件2)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4年6月24日—27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6月24日—28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考务费

考试费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3元

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7元

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
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278号)

承担考试组织实施任务的
市州留用考试费40元/科(报
名人数较少的市州多留用考
试费5元/科)。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4年11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四、考试相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各地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各地可引导相关人员先行报名,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

 

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

2.报考条件

3.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类别

考试

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注

册

城

乡

规

划

师

9月7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

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

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

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

可获得资格证书。考生务必注意:

1.《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
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
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客观题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3.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
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
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
所列内容。

9月8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附件2

报考条件

类别

所学专业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城

乡

规

划

师

 

 

 

城乡规划专业

大学专科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城乡规划专业

大学本科或学位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建筑学专业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

大学本科或学位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城乡规划专业或建筑学(专业学位)

硕士学位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或

城市规划(专业学位)

硕士学位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城乡规划专业

博士学位

不限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一)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二)报考条件中“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3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方式

长春市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12333-1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吉林市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2-12333-0

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1楼

四平市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0434-3253310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辽源市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7-3292606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通化市

通化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0435-3269679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人社局4楼

白山市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白城市

白城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0436-3209652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延边州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0433-12333-1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省直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12333-3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松原市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0438-6971057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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