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深人考发〔2023〕6号
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以下简称《考试服务说明》)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6月3日  | 9:00-11:3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  | 主、客观题  | 
13:30-1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16:00-18:3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
6月4日  | 9:00-11:3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 主、客观题  | 
13:30-1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16:00-18:3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
  注:1.《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
                   需要选报其一。
         2. 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日期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日期相一致。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区,考点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3科”“考2科”“考1科”和“增报专业”四类。
  (一)考3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考2科条件
  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考3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考1科条件
  符合上述考3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四)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一种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只需报考其他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
  (五)工作年限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界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附件2)执行。
  (六)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考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http://123.56.228.71/。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4月3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4月4日17:00。
  (一)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下载并使用报名平台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平台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须在深圳市,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缴费
  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考试服务说明》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该项考试费用均按每人每科51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我院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30日9:00-6月2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我院及我院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9月发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一种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通过应试科目后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卷面总分的5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我院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我院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我院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11号)精神,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合格证明。
  合格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zsh/),也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查询、下载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
  九、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1.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
深圳市考试院
2023年3月27日
• 附件1.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分类  |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 93-98年专业名称  | 93年前专业名称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土木工程  | 矿井建设  | 矿井建设  | 
建筑工程  |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 ||
城镇建设  | 城镇建设  | ||
交通土建工程  |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
饭店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  | |||
土木工程  | |||
建筑学  | 建筑学  |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 |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 无线电物理学  |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 ||
信息与电子科学  | |||
电子科学 与技术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 |
微电子技术  |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 ||
物理电子技术  |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 ||
光电子技术  |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 ||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 |||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及应用  |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软件  |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
软件工程  | |||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 |
矿物加工 工程  | 选矿工程  | 选矿工程  | |
矿物加工工程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勘察技术 与工程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应用地球化学  | 地球化学与勘察  | ||
应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矿工程  | ||
测绘工程  | 大地测量  | 大地测量  | |
测量工程  |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地图学  | 地图制图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 |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 总图设计与运输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与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电 工程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
水利水电工程  |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 ||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 |
热能与 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 |||
热能工程  |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 ||
能源工程  | |||
工程热物理  |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
冷冻冷藏工程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
冶金工程  | 钢铁冶金  | 钢铁冶金  | |
有色金属冶金  | 有色金属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学  | 冶金物理化学  | ||
冶金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  |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
农业环境保护  | 农业环境保护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金属材料 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金属压力加工  | 金属压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腐蚀与防护  | 腐蚀与防护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 |
硅酸盐工程  | 硅酸盐工程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气储运工程  |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 石油储运  | |
化学工程 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 |
化工工艺  |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细化工  |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业分析  | 工业分析  | ||
电化学工程  | 电化学生产工艺  | ||
工业催化  | 工业催化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生物化学工程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微生物制药  | 微生物制药  | ||
生物化学工程  | |||
发酵工程  | 发酵工程  |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化学制药  | |
生物制药  | 生物制药  | ||
中药制药  | 中药制药  | ||
制药工程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
城市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 |
计算机通信  | |||
电子信息 工程  | 电子工程  |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 |
应用电子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
广播电视工程  | |||
电子信息工程  | |||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 刑事照相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 |
机械设计及制造  |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 ||
机车车辆工程  | 铁道车辆  | ||
汽车与拖拉机  | 汽车与拖拉机  |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
机械电子工程  |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
林业与木工机械  | 林业机械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测控技术 与仪器  | 精密仪器  |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 ||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
热工计量测试  | 热工计量测试  | ||
力学计量测试  | 力学计量测试  |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 |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 ||
电气技术  |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 ||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 ||
光源与照明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 |||
国际工程管理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  | ||
相 近 专 业  | 航海技术  | 海洋船舶驾驶  | 海洋船舶驾驶  | 
轮机工程  | 轮机管理  | 轮机管理  |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  |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汽车运用工程  |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自动化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工业自动化  |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 ||
自动化  | |||
自动控制  |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 ||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 ||
相 近 专 业  | 生物医学 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 
核工程与 核技术  | 核技术  |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 |
核工程  |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
园林  | 观赏园艺  | 观赏园艺  | |
园林  | 园林  | ||
风景园林  | 风景园林  |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
国际企业管理  | 国际企业管理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工商管理  | |||
投资经济  | 投资经济管理  | ||
技术经济  | 技术经济  | ||
邮电通信管理  | |||
林业经济管理  | 林业经济管理  | 
注: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 附件2.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附件2
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粤建复函〔2011〕51号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你单位《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粤建注发〔20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中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有关如何界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问题。应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二章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后,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类咨询企业、建设单位基建部门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人员,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 
二、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认定问题。根据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及鼓励本行业中有条件的施工管理人员报考建造师的精神,对在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已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2年者,且能有效证明这段工作履历的,如持有原项目经理证书或质安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证书者,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三、对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合格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其执业注册应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2008〕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注册证书》,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以注册建造师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