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精讲讲义——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2分)
章节 | 考点 | 考频指数 |
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 信用体系 | ※ |
不良行为 | ※※※ | |
公布的时限 | ※※※ | |
公布的范围 | ※ | |
公告的变更 | ※ | |
黑名单 | ※ |
2Z20303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考点1:信用体系※
项目 | 内容 |
基本信息 | ■注册登记信息 ■资质信息 ■工程项目信息 ■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
优良信用信息 | 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者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
不良信用信息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受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 ■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
2Z203032 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考点2:不良行为※※※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5大类41条)
(一)资质不良(6种)-无相应资质或证书干活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二)承揽业务不良(5种)-接活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工程质量不良(5种)-干活质量出问题了
(四)工程安全不良(24种)-干活安全出问题了
(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1种)-干活不给钱
【提示】
此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考试会将几种不良行为进行混淆考查,需要准确记忆每种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其中尤其要注意资质不良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考试常考。
【模拟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下列属于施工单位承揽业务不良行为的是( )。
A.相互串通投 B.偷工减料
C.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D.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答案】A
【真题】下列不良行为中,属于施工企业资质不良行为的是( )。
A.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B.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C.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D.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答案】D
二、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9)+(12)
【概括】建造师本人做错事
2Z20303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考点3:公布的时限※※※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
建筑市场诚信不良行为 |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 |
基本信息 | 长期公开 | |
优良信息 | 3年 | |
不良 | 6个月至3年 (可缩短、延长,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 6个月 (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
【真题】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时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B.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
C.招标投标法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1年
D.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公告期限为3个月
【答案】A
【真题】关于公布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以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B.优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 个月
C.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5 年
D.对整改确有实效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以直接取消公布其不良行为
【答案】A
考点4:公布的范围※
项目 | 内容 |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的行为 | 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应由建设部统一全国公布 全国公布期限与地方公布期限相同 |
目录以外的 | 仅在当地公布 |
通过工商、税务、纪检、司法、银行等其它部门信息共享的 | 建设主管部门也应在本地公布 |
考点5:公告的变更※(官认为停可以停)
项目 | 原因 | 内容 |
更正 | 公告信息有误,相关内容不符 | 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
变更 | 行政处理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 |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
考点6:黑名单※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项目 | 内容 |
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谁处罚,方便列入) |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险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
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 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 住建部门将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
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2分)
考点 | 考频指数 | 考查重点 |
信用体系 | ※ | 良好VS不良 |
不良行为 | ※※※ | 5种不良 |
公布的时限 | ※※※ | 良好VS不良 |
公布的范围 | ※ | 全国、地方 |
公告的变更 | ※ | 不停止 |
黑名单 | ※ | 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