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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知识》精讲讲义——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2-05-26     作者:     分享到:

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精讲讲义——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2分)

章节

考点

考频指数

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

不良行为

※※※

公布的时限

※※※

公布的范围

公告的变更

黑名单


2Z20303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考点1:信用体系※


项目

内容

基本信息

■注册登记信息

■资质信息

■工程项目信息

■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优良信用信息

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者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受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

■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2Z203032 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考点2:不良行为※※※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5大类41条)

(一)资质不良(6种)-无相应资质或证书干活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二)承揽业务不良(5种)-接活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工程质量不良(5种)-干活质量出问题了

(四)工程安全不良(24种)-干活安全出问题了

(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1种)-干活不给钱

【提示】

此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考试会将几种不良行为进行混淆考查,需要准确记忆每种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其中尤其要注意资质不良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考试常考。


【模拟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下列属于施工单位承揽业务不良行为的是( )。

A.相互串通投                         B.偷工减料

C.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D.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答案】A

【真题】下列不良行为中,属于施工企业资质不良行为的是(     )。

A.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B.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C.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D.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答案】D

二、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9)+(12)

【概括】建造师本人做错事


2Z20303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考点3:公布的时限※※※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


建筑市场诚信不良行为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基本信息

长期公开


优良信息

3年


不良

6个月至3年

(可缩短、延长,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6个月

(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真题】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时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B.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

C.招标投标法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1年

D.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公告期限为3个月

【答案】A

【真题】关于公布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以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B.优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 个月

C.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5 年

D.对整改确有实效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以直接取消公布其不良行为

【答案】A


考点4:公布的范围※


项目

内容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的行为

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应由建设部统一全国公布

全国公布期限与地方公布期限相同

目录以外的

仅在当地公布

通过工商、税务、纪检、司法、银行等其它部门信息共享的

建设主管部门也应在本地公布


考点5:公告的变更※(官认为停可以停)


项目

原因

内容

更正

公告信息有误,相关内容不符

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变更

行政处理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考点6:黑名单※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项目

内容

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谁处罚,方便列入)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险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

住建部门将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2分)

考点

考频指数

考查重点

信用体系

良好VS不良

不良行为

※※※

5种不良

公布的时限

※※※

良好VS不良

公布的范围

全国、地方

公告的变更

不停止

黑名单

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