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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1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

浙社就函C2025) 23号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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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9月13日至14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9月13日

9:00-11: 00 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14: 00—16: 00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9月14日

10:00-11: 00 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14:00-17:00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杭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 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13号)规定条件的人 员,均可报名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 科”):

1.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专学 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2.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本科学 历或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3.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硕士学 位或专业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4.具备设备监理方向工程硕士学位(专业硕士),从事设备 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5.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 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监理工程 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予《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 理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申请免考科目的人员在报 名时应当提供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材料。

 (三)其他有关事项

L经市场监管总局质률发展局批准,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对外 发布了 “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 件1),请各地遵照执行。

2.在报名网上提供专业目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0571-88069805。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 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 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 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单位要按照《关于 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試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相 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 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 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L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 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 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 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ヽ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 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 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 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 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6月20日9: 00至6月27日17: 00,登录中国 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 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 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 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 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 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及时登 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 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 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 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 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 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L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 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省社保就业 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 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 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オ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 24小时内。特別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 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 /认证报告。

3.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 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 理。

4.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 费用不予退还。

5.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 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 12333,传 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8日至12日登录 报名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 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 考试院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设 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80元,其余3个科目为 每人每科70元。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 的“办事指南”栏目。

八、考试大纲

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设备监理师职 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 )》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 (http://www.capec.org.cn/view-1883-f85e66f51d704dcba6057d72 83a26f23.html)。

九、考试题型及相关规定

《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草稿纸统一发 放,考后收回。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 草稿纸使用。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 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 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设 备监理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社保就业中心 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 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 无法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 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和需要提供的 相关材料,由省设备监理管理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 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 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 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的通知 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 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 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设备监理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 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2)。

(一)要及时做好对考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并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对 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二)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工作,方便考生 参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着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 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人社部发〔2013〕36号)等进行处理。

附件:1.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2.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1

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3年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 发实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 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9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将按新 制度实施,为正确执行上述文件,保障应试人员合法权益,经市 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同意,现就新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如下。

一、关于中专学历考生新旧制度的过渡衔接

具有中专学历人员,已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 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方可继续报 名参加2023 ~ 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 2025年底前取得全部科目合格成绩者可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 格证书。

二、关于“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考试报名条件中,“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计算 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三、关于“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 界定考试报名条件中,“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 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 オ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 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 目录界定,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各专业均 可报考。

四、关于“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是指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2015年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五、关于“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的问题

“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指参加2022 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 目合格成绩的,其有效期可顺延为4年至2025年度。

六、关于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免考的问题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参加2022年度注 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若2023 年继续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其2022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为4年至2025年;若申请免考《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的,其2022年度取得的部分科目合格成绩 无效。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2

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6月13日前

印发我省考务工作的通知

6月20日9: 00至

6 月 27 日 17: 00

网络报名、交费

9月8日至12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9月13日至14日

组织考试

考试成绩经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 验后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

2.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成绩合 格人员,公示10个工作日;

3.省设备监理管理部门组织对相关考 生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 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 后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本人电子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 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 后

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申请资格   证书邮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