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吉人考函〔2025〕13号
关于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19号),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于9月13日、14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6月10日—19日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设置、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1.报名考区。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区报名,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报名。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照报名
条件(见附件2)、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3)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
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5年6月18日—20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4)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6月18日—7月1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
2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32元。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
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我省2025年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在长春市设置省直1个考区组织实施。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
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
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
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5年11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
四、考试相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
/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各地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
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
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各地可引导相关人员先行报名,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
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承担考试任务的市(州)要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
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
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考试时间科目及注意事项
2.报名条件
3.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4.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考试时间科目及注意事项
9月13日
上午9:00-11:00 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6:00 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9月14日
上午9:00-11:00 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7:00 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考试设“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客观题)、“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客观题)、“设备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
证书。考生务必注意:
1.“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
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客观题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3. 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
(http://www.capec.org.cn/view-1883-f85e66f51d704dcba6057d7283a26f23.html)。
附件2
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二)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三)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备设备监理方向工程硕士学位(专业硕士),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免试条件
凡符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予《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申请免考科
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材料。
补充说明
原《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科目《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
相关法规》《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附件3
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3年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实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9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将按新制度实施,为正确执行上述文件,保障应试人员合法权益,经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同意,现就新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专学历考生新旧制度的过渡衔接
具有中专学历人员,已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方可继续报名参加2023~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全部4个
科目考试。2025年底前取得全部科目合格成绩者可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关于“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考试报名条件中,“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三、关于“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界定
考试报名条件中,“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
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界定,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各专业均可报考。
四、关于“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五、关于“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的问题
“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指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有效期可顺延为4年至2025年度。
六、关于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免考的问题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若2023年继续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其2022年度合格成绩有效
期顺延为4年至2025年;若申请免考《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的,其2022年度取得的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无效。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