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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6     作者:     分享到:

关于做好甘肃省202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核抽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1.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

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2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

    2.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①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科目成绩合格;

②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3.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科目整合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1.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

旧大纲中的《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科目调整为《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调整为《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

旧大纲相应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的对应科目成绩合格。

2.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4年不变。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4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三、考试大纲

202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四、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②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③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④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⑤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③项至第⑤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告知承诺要求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站,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7日9时至3月14日18时

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3月7日9时至3月15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3月7日9时至3月16日18时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未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需要说明的是: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①2002年及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等材料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适用范围:

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

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材料不清楚或提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

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材料:

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一份,并签字确认;

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审核单位: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审核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11号(建设大厦2号楼)306室

联系电话:0931—4658602、4657806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31—4676230、4670278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11室

特别提醒: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在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6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需要开具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统一公共支付”,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详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每科17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每科95元。

6.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5月6日9:00至5月17日14:05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详见附件1。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设置考点,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报名参加。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仔细核对考场号及座位号,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处理。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二)参加知识科目考试与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请在考前仔细阅读《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需携带及禁止携带的相关考试物品。

(三)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应试人员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四)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报名须知要求下载并认真阅读《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五)应试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严肃处理。

(六)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答卷,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给予违纪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附件: 1.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4.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4日


附件1 

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一级

5月

10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1日

9:00-11: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4:00-17:30(3.5小时)

建筑设计

5月

17日

9:00-11:30(2.5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4:00-18:00(4.0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二级

5月

10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1日

9:00-11:30(2.5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14:00-17:00(3.0小时)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注: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3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48.

 

04.

考全科

01.土木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土木建筑工程)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

02.交通运输工程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运输工程)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

03.水利工程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工程)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02.

免二科

01.土木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土木建筑工程)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

02.交通运输工程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运输工程)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

03.水利工程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工程)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01.

增报

专业

01.土木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土木建筑工程)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

02.交通运输工程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运输工程)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

03.水利工程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工程)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水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