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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3     作者:     分享到:

北京202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京人考发〔2025〕3号 

关于北京地区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 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报考人员,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报考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四)报名条件说明 

1.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3.报考专业说明详见附件1。 

三、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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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三)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3。 

2.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3月12日。注册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

3.网上缴费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至3月17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5月6日至5月9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 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 

五、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新大纲全部科目;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新大纲全部科目。按照新大纲认定合格的考试科目,统一自2023年度起计算成绩合格有效期。 

(二)考生可于 2025 年 8 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查询考试成绩。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将在证书运抵北京地区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具体核发事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六、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24〕61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知识题(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3元,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知识题(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5元,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2.2025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3.考试报名流程图 

4.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5 年2月27日

          


附件1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7 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 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 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 

2025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

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3 

考试报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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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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