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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作者:     分享到:

黑龙江省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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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办发〔2024〕69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0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3元,城乡规划实务每人67元。

        三、考场设置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6月19日-6月25日

网上报名

6月19日-6月26日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

6月19日-6月27日

网上缴费

9月3日-9月5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9月7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8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11月上旬

通过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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