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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作者:     分享到:

四川省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24〕8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8日、19日、25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8日、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日程和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3月15日至3月27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3月15日至3月28日。

(三)缴费时间

3月15日至3月29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4月22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5月13日至5月17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

2.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 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5.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核查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3、附件4。

2.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

3.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5),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证书查询及领取

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七、考试须知

(一)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二)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还应携带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工具和文具,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进入考室,对号入座,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四)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各地须给每位应试人员提供便于绘图作答的考场环境,用于摆放2号绘图板(450mm×600mm)、放置A2图纸、绘图仪器和工具。《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应试人员4张准备,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应试人员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为便于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做好绘图板、绘图仪器和工具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应试人员认真阅读该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为更好地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下载并仔细阅读《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见附件6)。

八、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九、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 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4. 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5. 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6.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一级

5月

18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9日

9:00-11: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4:00-17:30(3.5小时)

建筑设计

5月

25日

9:00-11:30(2.5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4:00-18:00(4.0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二级

5月

18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9日

9:00-11:30(2.5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14:00-17:00(3.0小时)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注: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报名点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省直属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1号

028-63810333转8

成都市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监督服务站

武侯区紫荆北路16号5楼504室

028-86639133

自贡市

自贡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自贡市沿滩新城板仓大道2号(板仓一医院斜对面)

0813-8288028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泰隆大厦东楼1116办公室

0812-3359575

泸州市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

0830-3119032

德阳市

德阳市勘察设计协会

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瑞河街57号

0838-2550457

绵阳市

绵阳市住建委勘察设计科与科学技术科

绵阳市科创区云泉南街2号集中办公区6A号楼

0816-2224250

广元市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12号

0839-3266584

遂宁市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

0825-2315016

内江市

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内江市东兴区凤栖路432号

0832-6210212

乐山市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309室

0833-2133601

南充市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顺庆区仪凤街155号(培训中心)

0817-2338786

达州市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通川区凤凰大道376号(西外体育馆)

0818-2143763

巴中市

巴中市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160号

0827-5550855

广安市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一段1号

0826-2341609

宜宾市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中段18号

0831-8200162

雅安市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0835-2227385

阿坝州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坝州马尔康市绕城路10号

0837-2836821

甘孜州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甘孜州康定市将军桥沿河西路53号

0836-2833134

凉山州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凉山州西昌市龙眼井街150号

0834-3223567

眉山市

眉山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71号

028-38196903

资阳市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300号

028-26633450

 

附件4

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报名点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省直属

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成都市锦江区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

028-60662620

028-86740101

成都市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18号

028-61802812

18109064801

自贡市

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

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39号

0813-2309549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

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号附1号

0812-3325008

泸州市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泸州市龙马大道一段70号

0830-2739862

德阳市

德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

0838-2222498

绵阳市

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

0816-2264825

0816-2264961

广元市

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元市利州东路一段681号

0839-3308105

遂宁市

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

0825-5866016

内江市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157号

0832-8119807

乐山市

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

0833-2431510

南充市

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

南充市玉带中路二段111号

0817-2810427

达州市

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达州市达川区绥定大道一段60号

0818-2123499

巴中市

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

巴中市江北滨河路中段88号

0827-5261628

广安市

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

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

0826-2399920

宜宾市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

0831-8247733

0831-8247722

雅安市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0835-2232251

阿坝州

阿坝州人事考试中心

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1号

0837-2825253

0837-2827168

甘孜州

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

甘孜州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号1004室

0836-2835281

凉山州

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

凉山州西昌市正义路109号2楼202室

0834-2193262

0834-2194699

眉山市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

028-38197202

资阳市

资阳市人才评价服务中心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狮子山街道幸福大道三段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601-03

028-26110985

注: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附件6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