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修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信息评价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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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修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信息评价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我厅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信息评价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正,现将修正内容公告如下: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内容修正
在“良好信用信息(最高60分)”项中
(一)将“2.1、获奖(表彰)信息(最高15分)”项中的“获得国家、自治区、地州市检测工作表彰、奖项的”内容修正为“获得国家、省、地州市检测工作表彰或奖项的”。
(二)将“2.1、获奖(表彰)信息(最高15分)”项中的“在国家、自治区、地州市能力验证比对考核中,验证结果为满意的”内容修正为“在国家、省、地州市能力验证比对考核中,验证结果为满意的”。
(三)将“2.2、科研创新及技术改进得到认可的(最高15分)”项中的“有本行业技术创新并获得自治区及以上部门鉴定认可的......”内容修正为“有本行业技术创新并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鉴定认可的......”。
(四)将“2.3、编制标准规范、发表论文(最高20分)”项中的“检测从业人员在聘用期间在国家、自治区、地州市级刊物上......”内容修正为“检测从业人员在聘用期间在国家、省、地州市级刊物上......”。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内容修正
在“2、良好信用信息(60分)”项中
(五)将“2.1、获奖(表彰)信息(最高10分)”项中的“评价年度内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工作表彰、奖项的。”内容修正为“评价年度内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省、地州市工作表彰、奖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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